为认真学习贯彻好新近修订并与202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服务会员企业的工作机制,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于6月19日假座南京西路新世纪城会议中心,举办法律法规培训,全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长、各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通主持会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管理处副处长杲永亮就这个课题为与会人员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对贯彻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提出要求。
杲永亮副处长在讲解中指出:诚信原则在市场经济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首先就是信用经济,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实施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是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需要。他强调:此次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三个亮点:一是明确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用。二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退出市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未改正,由县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强化监督和管理责任。对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杲永亮副处长强调,新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再次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企业公示信息开展检查和抽查的职责,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按3%左右的比例随机抽号,确定抽查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行使下列职权:(1)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3)向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4)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与会人员认真听讲,深感企业信用的管理与监督是对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意义重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发布非常适时,对促进企业诚信建设非常重要。表示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引导所有会员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践行、自觉从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努力使企业成为自觉重信用,处处讲诚信的高质量、叫得响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