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23〕4号
关于启用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的通知
各区促进会、各评估机构、天衣广告公司:
全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和发展,积极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社会影响,根据部分会员企业的需要和建议,自本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起,为部分“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颁发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
颁发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范围和具体要求如下:
1、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适合用于企业会议室、企业领导办公室、荣誉室等室内场合悬挂。
2、颁发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的对象必须是再次公示认定的“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被征询有明确要求的会员企业。
3、为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金字招牌的社会效应,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社会影响,首次获得“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颁发事宜户外悬挂的原款铜质牌匾,不颁发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
4、颁发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收费与原款收费标准一致。如部分会员企业对两种规格“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都有需求,可向区促进会提出申请,并加收200元工本费,由天衣广告公司一并制作发送。
5、各区促进会和各评估公司要认真宣传告知本通知精神,让老会员企业自愿选择,确保“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如期送达会员企业。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2023年4月1日
主题词:小款 牌匾 启用 通知
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23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