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21〕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通知
各区促进会、各会员企业: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21年3月30日顺利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明确了企业合同信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现正式印发,望全体会员企业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2021年4月1日
主题词:换届大会 决议 通知
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4月1日印发
附: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21年3月30日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荟萃厅举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陶爱莲莅临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处长李弘应邀出席。
会议应到代表140人,实到139 人,符合市民政局社团换届工作相关规定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听取并通过了乐贵忠同志代表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审计报告、《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通过以上报告和说明。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规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了干欣彦等35位同志为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徐文财、王善玉、蒋曈等3位同志为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四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乐贵忠同志为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会长,李通、杨伟墩、干欣彦、叶彤、沈慧琴、刘中安、方思忠、李刚等同志位副会长;选举李通同志兼任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长;经四届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徐文财同志为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监事长。
会议号召全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指导下,在新一届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理事会带领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振奋精神、永葆初心、守正创新、坚持发展,紧紧围绕上海十四五发展目标和社会经济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讲诚信、作表率,努力推进本市企业信用建设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再上新的台阶,为促进本市社会诚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