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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合促〔2023〕1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26 [字号: ]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20〕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规范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各评估机构、各会员企业: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规范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试行)》,经书面征得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理事同意,现发给你们,即日起试行。
附件: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规范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2020年3月26日
                   
        
主题词:规范  信用评估工作  通知
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20年3月26日印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关于规范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促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更好推进本市“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新时代企业信用建设,现就做好企业合同信用评估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各方职责
    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是全市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者,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的方案制定、标准发布、时间安排、具体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各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负责年度全市企业信用评估结果的认定和公示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公示发布工作、企业合同信用资信等级证书和“守合同重信用”牌匾设计制作。
    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是各区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辖区会员企业参加合同信用评估的咨询、报名、培训,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组织网上公示工作,根据公示结果向各区促进会理事会报告公示结果,提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名单,向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上报本区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名单,根据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批复向本区“企业合同信用等级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守合同重信用”牌匾,负责本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发布,在网上建立本区会员企业“企业合同信用资信”和“守合同重信用”名单专栏,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完善并管理好区会员企业合同信用档案。
    各评估机构按照与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关于信用评估机构参加企业信用评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评估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独立开展对企业合同信用现状的评估,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及时将评估结果如实上报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相关网络公司负责根据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发送的信息,及时在《上海合同信用网》首页和所在区网页发布相关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结果的公示名单。
    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确定的广告公司根据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的通知,负责制作经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会员企业的合同信用资信等级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及牌匾。
二、 遵循评估原则
    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  企业自愿的原则
(二)  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  公平评估的原则
(四)公正认定的原则
(五)服务至上的原则
(六)规范统一的原则
(七)廉洁办事的原则
(八)高效便捷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
    服务是新时代社会组织的宗旨,也是各级合同信用促进会及相关评估机构的首要职责、是做好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的前提。全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各评估机构、相关网络公司、相关广告公司要摆正位置,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建立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能力。
    要做好评估工作事前服务。齐心合力做好企业评估前的宣传、征询、提示、提醒、培训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告知相关会员企业,明确评估工作时间节点、评估条件、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评估工作联系人等相关事宜,为企业顺利参加合同信用评估做好准备。
    要做好评估工作事中服务。根据企业实际,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会员企业对接,指导评估对象准确填写相关表报,认真审核相关表报及数据,按照分工及时做好企业合同资信评估各环节的工作,运用统一确定的评估软件,及时、客观、公正作出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及时上网公示评估结果。
    要做好评估工作事后服务。各区促进会要及时向被评估企业反馈评估结果和公示结果,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合同信用建设方面的问题,对企业加强合同信用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区促进会要适时组织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书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颁授仪式。
    要做好企业合同资信评估日常服务。要从企业诚信建设的长远建设出发,积极开展被评估企业日常信用管理的业务培训,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交流,推广优秀企业开展合同信用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解答企业信用建设的需求,帮助做好相关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评估企业的诚信成果,为评估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要积极贯彻便民快捷的工作理念,努力适应新时代服务方式方法,开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形式,为企业参加合同信用评估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四、 严格评估标准
    要严格执行《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的规定,严格评估机构和被评估企业准入条件,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严格评估对象的申报条件,不迁就,不照顾,保证申报期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评估过程的客观性;严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严防假报表、假数据、假资质,确保评估材料的有效性;严格按市促进会统一确定的评估软件开展评估,坚持科学评估,规范评估,确保全市合同信用评估工作的统一性;严格按评估结果确定企业合同信用资信等级,不拔高,不压分,实事求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五、 规范评估程序
    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资信评估要遵循《认定办法》、《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各区促进会负责会员企业的报名、资格核审、评估培训工作,与被评估企业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向评估机构推荐被评估企业名单和信息。
    各评估机构根据各区促进会推荐的企业名单,与被评估企业签订《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委托协议》,收取企业参加评估企业递交和填报的相关表格和数据,运用确定的评估软件,结合企业原有的基础数据评估出企业本年度企业合同信用资信分值状况,在评估机构认真校对、核实的基础上作出《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上报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评估机构送达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将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报送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在《上海合同信用网》向社会各界公示,征询意见15天。在征询意见期满,无违反《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由各区促进会理事会确定认定“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各区促进会组织一定形式向企业颁发“企业合同资信等级证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并运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六、 统一评估收费
企业合同信用资信评估收费要统一、公开、清楚,并要对老会员体现优惠的精神。
(一)、全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估费标准为1000元——2000元,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区促进会根据区域实际确定,最高为2000元。
(二)、要落实对老会员企业、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优惠政策,连续两次以上参加评估的会员企业评估收费应优惠不低于新会员的10%。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应将老会员企业评估收费的优惠政策和标准告知会员企业和评估公司,并督促评估公司严格执行。
(三)、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收取证书、牌匾制作费500元。
要严肃评估收费行为,不得乱收费,不得多收费,不得搭车收费。
七、 注重信息管理
    企业合同信用信息涉及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发展战略等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各方要充分认识保护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重要性,确实注重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管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未经企业允许不得擅自将企业在评估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发布、下载、转发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未经同意将被评估企业的评估信息披露、提供给相关媒体和企业,如有发现,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各评估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评估后企业相关信息的保存、保护、保密工作。各区促进会要落实专人做好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归档、管理、保护工作。
八、 加强诚信宣传
    积极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是有效推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参与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各方共同的责任,要将“诚信”二字体现在评估工作始终。要在开展企业评估发动、培训活动中开展诚信宣传,提升评估工作的深远意义;要在评估工作中大力宣传诚信内涵,善于发现、积极宣传评估企业中的诚信事例、诚信典型,增强企业开展评估的积极性。要在评估结果公布、“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牌匾颁发活动中加强诚信宣传,提升开展企业信用评估活动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企业参加评估,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善于运用评估活动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宣传企业诚信,弘扬先进,增强企业诚信建设的自觉性。各区促进会要在每次评估工作结束后总结推广一批诚信典型,积累一支诚信建设力量,做大做强区域诚信建设队伍。
九、 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工作纪律是规范企业合同信用评估认定工作的保障,要用严格的工作纪律保证评估工作规范有序、风正气顺、干净健康、各方满意。
    要严肃评估工作纪律。要认真按照《管理办法》、《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明确规定的要认真执行,明令禁止的要绝不超越,违反相关规定、纪律的,要坚决杜绝,把握不准的要提前报告,坚决维护全市评估工作统一性。
    要严肃评估收费纪律。认真执行评估收费统一标准,上限不能随意突破,优惠措施要认真兑现,不准乱收费、多收费。
    要严肃评估时限纪律。要努力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周全计划、科学安排、一视同仁,在保证评估流程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控制工作时限,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出现特殊情况影响评估时间,要及时告知被评估企业。
    要严肃评估廉洁纪律。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各方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评估业务行规和职业道德,企业评估前,对评估结果不得有任何承诺、保证、暗示。各区促进会与评估机构要确立正确的工作关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展业务,不得有有悖廉洁的行为。
    要严肃评估保密的纪律。各区促进会、各评估机构、评估信息发布网络公司、承接证书牌匾制作公司都负有对企业评估报告安全保密的责任,要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得随意有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竞争地位和其他合法利益。
十、 坚持争先创优
    争先创优是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一个工作标准,一种精神状态。为促进评估工作的不断规范,有效提升,将持续结合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参与该项工作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贯彻争先创优的工作标准,相互配合、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努力推进全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要在工作理念上争先创优,努力提升合同信用评估工作社会影响。要在评估工作规范上争先创优,促进评估工作规范统一。要在服务被评估企业上争先创优,促进为会员企业合同信用服务更加精准有效。要在对评估企业诚信宣传上争先创优,推进企业诚信宣传更加及时有效。要在促进会员发展上争先创优,不断扩大全市合同信用建设队伍。要在促进各单位自身建设上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与工作境界,为全市社会信用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将定期组织各区促进会、相关评估机构和配合单位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争先创优评比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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