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24
徐汇合同信用会会长,走访慰问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四届四次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理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四届理事
沪合促〔2024〕1号
乐贵忠会长走访金山、嘉定促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调研
走进望道展示馆品尝真理的味道
关于确定2024-2025年
关于表彰2023年度会员发展
新年献词
通 知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致全市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
关于通报表彰2022年会员发
关于启用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
沪合促〔2023〕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信用评估机构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 [字号: ]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20〕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信用评估机构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各评估公司、各会员单位: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信用评估机构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管理办法》通过多年试行,经征求相关单位和会员意见,并作修改补充,现正式发布,请按照执行。
附: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信用评估机构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管理办法
                      
 
 
 
 
主题词:参评机构  信用评估  管理办法
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20年元月16日印发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关于信用评估机构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
管理办法
 
    为规范信用评估机构对企业合同信用的评估行为,保持合同信用评估市场的规范和正常秩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公开公平,保障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机构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出符合标准,并具执业操守和社会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评估机构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总量控制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好中选优的原则;
4、违规淘汰的原则。
二、参评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有效注册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设立并经营2年以上;
3、主营业务:资信评估或企业信用管理、咨询;
4、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5、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
6、企业自身形象好,在市场监管机关分类管理中不得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
7、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8、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
三、参评机构准入的基本标准
1、有严格的评估业务制度及质量控制流程;
2、拥有以数据库为核心的内部网络管理条件;
3、企业年平均业务收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中50%以上为评估业务收入;
4、企业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80%以上;
5、企业具有CPA、CFA、经济师或其他中级以上(含)职称人数占员工总数40%以上;
6、企业具有两年以上企业评估经验的员工总数占60%以上;
7、企业具有两项以上具有品牌或影响的企业项目的评估经验;
8、企业在诚信建设方面有理论研究、有实践经历、有良好记录。
申请参加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以上材料
1、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申请书;
2、评估机构申请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基本情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上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情况。
五、申请参评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的审核
    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对申请参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听取参评机构对自身情况的介绍,查看相关的证明材料,了解参评机构内部建设等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具体设定的各项分值进行评分,在总量控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下,讨论决定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名单,并在“上海合同信用网”公布。
对参评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的管理与考察
    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要对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加强管理和考查,对严重违规的将取消其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资格,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参评机构对参评企业的信息采集是否合法;
2、参评企业在开展评估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客观、公正、公平、科学;
3、参评机构是否对参评企业的评估信息保密;
4、参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全面反映了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指标;
5、参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与采集的信息是否相符;
6、参评机构对参评企业的认定等级是否有任何承诺、保证、暗示;
7、参评机构在参评过程中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8、参评机构在参评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七、参评合同的签订
    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与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参评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将签约入围的参评机构名单通知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各区促进会在该名单的范围内选择评估机构。
对参评机构的监督与考察
    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每年应对参评机构按照第六条的要求进行监督和考察,并向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书面报告考察结果,对有违反第六条所列行为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企业所进行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估业务。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上海合同信用网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拷贝本站所有内容 违者必究
上海市合同信用网电话:64753202 技术支持电话:13601900222   Email:huerming@qq.com
由上海申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和后台保障 沪ICP备06026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