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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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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

关于开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评选推荐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3 [字号: ]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17〕4号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
开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
评选推荐工作的意见
 
 
各区促进会、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本会三届一次大会提出的努力开创本市企业合同信用建设工作新局面的目标和任务,营造振奋精神、弘扬先进、争先创优、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合同促进会和会员企业中开展2016—2017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为依据,以弘扬先进、激励创新、争先创优、促进发展,推动市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各项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引导各级促进会工作人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解放思想、奋发有为、攻坚克难、勇于开拓,努力开创合同信用建设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单位
    评选对象主要为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2.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主要为本市各级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长、工作人员、会员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3.促进会之友
    推荐对象主要为各级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员企业联络员。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一)先进单位
1.领导坚强有力;
2.组织机构健全;
3.规章制度完善;
4.开展活动经常;
5.宣传报道及时;
6.会员发展明显。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本职岗位;
2.钻研工作业务;
3.遵守法律法规;
4.注重团结协作;
5.善于创新创优;
6.工作成效明显。
(三)促进会之友
1.热心促进会工作;
2.关心促进会建设;
3.参与促进会活动;
4.献计促进会发展。
四、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制定完善具体评选标准。
2.第二季度,组织各级促进会、会员企业宣传学习相关标准,制定创先争优工作措施。
3.第三季度,根据市促进会分配的名额,各区促进会对照评比标准,先进单位:自我对照、自愿申报;先进个人:各区评选,按级上报;促进会之友:由各区促进会民主评选基础上,向市促进会上报推荐名单。
4.10月份,由市促进会汇总各区上报名单,经初审后报市促进会理事会审议确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表彰名单。
5.11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2016—2017年度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颁发证书和奖品,并在运用各种形式交流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2017年1月3日
 
 
主题词:合同  促进会  先进  评比 
    发:  各会员单位                        
抄  送:市工商局领导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17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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