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17〕3号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7年培训工作意见
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开展会员培训是各级合同信用促进会履行章程的重要职责,是提高会员企业合同规范管理能力、建设诚信企业、提升企业诚信自觉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贯彻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有关加强企业合同企业诚信培育和指导的文件精神,落实市促进会第三届会员大会提出的要求,规范会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现就做好2017年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7年会员培训要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工商总局和市工商局相关文件为依据,以《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主要内容,以深化企业合同意识、强化企业诚信自觉,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为目标。通过培训,使会员企业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认知有明显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建设现状有明确改善,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有明显增强,企业合同履行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培训内容
1.《合同法》。主要是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主要原则、权利义务、风险防范、合同管理。
2.《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暂行条例》。主要是实施意义、基本原则、主要要求、操作步骤、相关罚则。
3.《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是基本精神、基本要求、相关程序、日常管理维护要求。
4.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和规定。主要内容有:诚信的基本定义、主要内涵、企业诚信的要求、诚信企业的基本义务、中央和国务院诚信建设的规范和规划、市委市府诚信建设的要求、社会诚信建设和企业诚信建设的关系、本市诚信建设的形势和典型。
三、组织安排
1.培训采取分级组织的方法进行。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主要组织抓好培训材料的规范和保障,并抓好合同信用市促进会本级会员的培训和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长的培训。
2.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主要抓好各自会员企业的培训。
3.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拟在全市聘请相关法律专家组成培训师资资源,供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开展时挑选聘请,各区亦可从区域内有专长的人员中挑选师资力量组成自己的培训师资队伍。
4.原则上,2017年会员企业参加本会或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组织的培训的数量不少于本会会员企业的五分之四,时间不少于16小时。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合同信用促进会要重视2017年会员企业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组织,结合本单位特点,早作安排,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效果。
2.组织会员培训是各级合同信用促进会的应尽职责,参加培训是会员企业的应尽义务。各级合同信用促进会应为会员企业培训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会员企业参加培训不应另收培训费用。
3.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和检查验收,培训结业应进行相应的检查或考核,确保培训的到课率和效果。参加培训和考核的结果要作为会员企业参与各级企业诚信资质认定、《守合同重信用》资格公示的依据。各级合同信用促进会要建立健全会员企业参加培训的记录和档案。
4.要加强培训信息的交流和报送,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将在《上海合同信用》简报和合同信用网上开设专栏,专题介绍讨论会员培训工作体会和经验。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2017年1月3日
主题词:合同 促进会 培训 意见
发: 各会员单位
抄 送:市工商局领导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17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