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24
徐汇合同信用会会长,走访慰问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四届四次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理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四届理事
沪合促〔2024〕1号
乐贵忠会长走访金山、嘉定促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调研
走进望道展示馆品尝真理的味道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
关于确定2024-2025年
关于表彰2023年度会员发展
新年献词
通 知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致全市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
关于通报表彰2022年会员发
关于启用小款“上海市守合同重

服装机械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16-5-10 [字号: ]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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