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原长宁区住宅办演变而来。作为一家区属国有企业,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为了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和企业的形象,公司将诚实信用作为企业的立命之本。公司领导重视依法办企业,为此建立了大量的管理办法,确保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以合同为基础,有合同示范文本的,优先使用。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严格依照各个部门和领导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批,确保合同依法依规。公司还建立了一套供应商管理办法,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我们要求的供应商,我们在供应商名录中予以剔除,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2006年,我公司参加了长宁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并被推举为会长单位。我们在促进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促进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我们连续5次被评为合同信用3A级企业,还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了长足进步,连续二十三次获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称号,首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诚信承诺企业,在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中排名第23位,还获得了中国工程质量奖。公司将在今后的发展中,继续以诚实信用为基石,取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