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会如何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更好地帮助企业诚信建设,从而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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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化的核心,在古代早就有过许多论述,如“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等。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从现代意义上看,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观念,又是一种价值标准;既是一种行为准则,又是一种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经营理念,又是一种法律规范。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会议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颁布的并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旨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在当今社会中,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作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企业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信誉度,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诚信建设。而作为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如何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如何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扩大企业影响力,是我们促进会近期和以后最为重要的课题和工作之一。
第一部分 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诚信,不仅是社会和广大客户对企业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首要条件和立足之本。企业拥有诚信,标志着企业的成熟与发展,也是企业价值观念和企业家人格力量的表现。因此,诚信对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通行证。
企业的诚实守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便能形成良好的企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便会处于有利地位;拥有诚信,使企业能够扩大交往、促进合作和走向成功。谁拥有诚信这张通行证,谁就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畅通无阻,反之,谁就会走投无路。
2、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证。
在高度商业化的现代社会中,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一块金字招牌,是企业的必备基础和生命线。只有实现诚信基础上的经营和社会的认同感,企业才能长期受益。谁以诚信为保证,谁就能经久不衰,反之,谁就会走向倒闭破产。
3、诚信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商场如战场,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一场没有硝烟的信誉战。谁赢得了优良的市场信誉,谁就能更好地争取客户,进而最大程度地占领市场。
4、诚信是企业自我创造、建立、形成强大的无形资产。
诚信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它体现在企业的市场开发、品牌塑造、客户资源运用、融资等多个方面,比有形资产更加可贵。谁具备了诚信这个强大的无形资产,谁就会更加强大,立于不败之地。
二、企业诚信建设的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理念,推广先进典型,开展专项整治,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诚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诚信建设制度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40亿份左右。合同的履约率较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合同平均不到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20%。企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仅限于企业之间的合同履约及债权债务关系,更扩展到企业内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员工之间,以及企业对于公众的失信等。企业失信现象突出,促使加强企业构建诚信体系紧迫性日益提高。
1、融资诚信不足,商业诚信缺失。
一些企业缺乏对融资诚信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企业信用形象很差。鉴于这些企业由于缺乏融资诚信,风险偏高,银行往往拒绝放贷。大量的商业、商品往来都发生在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利用诚信合同、协议、授权、承诺等诚信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诚信交易的背后存在大量的违约行为。
2、生产、财务诚信缺失。
生产诚信缺失表现为企业隐藏事实,欺诈消费者,追求暴利。许多企业没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认证,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使用劣质、有害的原材料,采用了非法生产方式。财务诚信缺失是企业诚信缺失的一个突出点。大量的企业都曾提供过虚假的财务报告,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少纳税或者不纳税;有些企业甚至通过虚设分公司,开设多个不同的账户,以达到其套利的目的。虚假财务信息也欺骗战略投资者和银行,造成大量资本金的误投和流失。
3、管理者人格与管理举措的诚信缺失。
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一方面普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市场观念强、经营有力、管理严密等优势。另一方面,经营管理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管理方式拘泥于传统的人治化家族式、集权倾向模式,管理措施经常是朝令夕改,严重损害了管理者的人格形象,同时也间接损害了企业的诚信形象等。
第二部分 促进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推进会员企业的诚信体系管理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构建诚信体系不仅包括在企业内部对员工负责、员工对企业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负责、部门之间和同事之间相互负责以及在企业外部对客户、合作伙伴的信守承诺,而且还需要政府提供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作为合同促进会应当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扩大企业影响力。
一、鼓励企业开展诚信建设荣誉认定或公示,通过诚信荣誉创建,完善企业诚信体系。
通过向市级合同促进会提出建议,并参与和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和鼓励企业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或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等诚信建设认定或公示,合同信用等级和“首重”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使企业在参与诚信建设认定或公示过程中,根据认定或公示标准、规则、指标、数据等要求和条件,使企业在诚信荣誉的创建中,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
例如,上海市文明单位的创建,对于文明单位“负责任地做公民、负责任地做产品、负责任地做服务”,促进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通过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规范、更自觉,走出一条文明单位社会责任制度化建设道路;有助于企业在社会的诚信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助于企业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通过会议、培训或者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会员企业加强国家诚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育企业建立诚信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诚信管理制度,构建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
促进会可联合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通过会议、培训或者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国家诚信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商业交易等进行指导和培训,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流通、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使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更加完备。
1、对会员企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利用协会报刊、网站、微信、微博、专题培训等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不断增强企业诚实守信意识。
2、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培训,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利用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对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及有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专、兼职信用管理人员,培育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推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和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等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信用等级不断提高,初步建立起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3、引导企业加强合同诚信、信贷诚信和质量诚信建设,健全信用监督与管理机制,使企业自觉走诚信之路。构建产品质量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抓紧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做好推广和普及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质量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争创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诚信企业活动,提升企业及产品的整体形象,培育形成一批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带动性较强的企业品牌。
三、促进会在广泛调研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利用协会的公信力、影响力,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企业诚信有关的优惠政策建议,对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示范性企业或者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合同信用AAA级企业等给予扶持和奖励,引导企业向诚信经营方向发展。
对于诚信示范型企业,促进会可从如下方面研究和建议政府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引导企业向诚信经营方向发展:
1、银行
1)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允许诚信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积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尽可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诚信企业贷款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扶持企业适当降低利率的浮动幅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诚信企业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融资。
3)优先给予诚信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努力降低企业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4)对重点扶持企业实行客户经理制,指定专职的客户经理为企业服务,充分利用银行信息、技术、管理、资金运作优势,为企业决策和发展提供有益信息咨询。
5)对重点扶持企业,人民银行在办理开户、贷款卡、结售汇及外汇核销等方面将尽量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工商
1)免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例行日常检查。
2)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予以优先受理并提供便利。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组织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等认定或公示活动时,可优先推荐申报。
4)公开其良好信用记录,供社会查询。
3、税务
1)在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纳税咨询方面,优先提供快捷服务。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申报,符合法定条件的,优先核准其延期申报。
2)在发票领购、涉税事项备案方面,优先提供预约延时服务。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票领购申请可以优先办理。
3)税款征收方面,纳税人确有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优先予以审核和办理延期缴纳报批手续。
4)减免退税方面,符合减免退税条件有关规定的,优先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4、技术监督
1)优先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指导、扶持企业争创中国、省、市质量奖和省名牌产品及市优质品牌。
2)为企业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服务,指导和帮扶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四、促进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并通过合适渠道提出合法建议,加快建立和优化企业信息监管平台,引导企业自觉自愿进行诚信建设和诚信形象维护。
1、建议组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监管平台的建设,应当以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工商部门企业法人信用登记系统、税务部门纳税查询系统等为基础,整合金融、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相关信息,建立包括遵章守法、荣誉、处罚等内容的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合同管理、资信评估等信用信息的管理,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及时更新和共享。
2、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利用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网站,发布企业诚信、荣誉记录和不良记录,建立起企业信息查询和公示制度。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起相互间信息共享的信用系统,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并建立信息发布、披露制度。在网站上还要设立各部门对企业违法和失信的举报投诉窗口,公布受理电话,建立和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举报投诉机制。依托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建立和完善信用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不讲信用故意拖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黑名单”,并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失信信息数据库,增加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
3、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健全市场准入、逐出机制。同时,选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进行剖析,将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惩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律制裁。
五、发挥促进会沟通协调作用,组织起草企业诚信建设规范指引、企业诚信评价标准、企业合同信用体系标准,使企业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1、充分认识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2014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而作为地方区域,应当制定具体的诚信评价标准和规范指引,使诚信建设能够具体落到实处。
2、促进会可以协调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代表性企业等,组成企业诚信建设规范指引、企业诚信评价标准、合同信用体系标准的起草专家小组,起草相关指导性标准文件,并推动试行使用。
六、促进会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好会员企业服务平台,凝聚会员企业,研究整理企业诚信建设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与政府部门建立专人专责沟通机制,切实有效推进问题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促进会服务功能和自身建设。
1、促进会专设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企业信用建设推进和落实工作;
2、组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专家委员会,协调安排立法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服务单位、行业协会组织和代表性企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员参与,确定若干具体课题分组进行研究并形成成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推进落实和应用。专家委员会也可承担企业推进信用建设体系的咨询顾问;
3、探索建立促进会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机制化运行模式,协调安排政府监管部门等与企业进行专题对话交流,就企业融资等安排专题讲座交流,就改革深入推进环境下政府、市场、企业与社会服务性组织的关系和运行模式等进行专题研讨等。
4、促进会一方面应加强国家及政府政策宣传,把政府职能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另一方面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企业遇到的困难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进企业调研或推荐相关企业参加政府职能部门的座谈会,增强双方了解。
5、搭建企业诚信建设交流平台。一方面通过网站、电子报刊、微信、微博等互联网电子平台,建设企业诚信建设交流平台;另一方面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尤其是向诚信建设标杆企业或者示范企业进行调研、学习,召开专题学习和研讨会。
作者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 徐小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