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促进会组织各区秘书长开展法规培训
4月18日,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组织各区秘书长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海文副处长就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专题讲解和辅导。

海文副处长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公示内容、时间节点和企业贯彻《条例》需要重点把握的要点进行了系统讲解。他强调:《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工作,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理念,实现宽进严管,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市场规范的有效手段。《条例》实施以来,已经对规范企业监管,强化企业自律,促进企业诚信起到了良好作用。与会秘书长热烈欢迎海文处长的报告,并与海文处长开展了互动交流。
市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通主持培训会,并在会上提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新形势下我国企业监管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企业诚信的有效手段。各级促进会会员企业理应自觉贯彻执行好《条例》,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报告、真实公示、严格自律、加强管理。各级促进会要从服务会员企业的角度,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及时提醒会员企业按时报告,及时纠错,不断提高企业诚信自觉,使会员企业始终走在全市企业信用建设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