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10〕12号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本会经过讨论修改后制定的《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办法”的要求申报,以期发挥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榜样作用,把上海的合同信用工作做得更好。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一O年 九月 一 日
主题词:合同 促进会 先进 评选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领导,市工商局合同处,本会领导。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10年9 月1 日印发
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理事会关于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评选“以后每二年评选一次,安排在合同信用评价年的第四季度”开展的决议,提出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在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中评选,其评选标准分为基本条件和工作实绩以及加分项目共三部分,主要考察工作实绩。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完成政会分离工作,实现人员、机构、财务、资产四分离,贯彻落实自主办会原则;
2、组织机构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能根据章程规定设置。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3、岗位职责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聘用、廉洁自律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活动开展正常,能经常或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团体凝聚力较高;
5、工作合力较强,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与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与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及时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6、开通互联网,并与上海市合同信用网联网,网页设计有创意,内容常更新。
7、认真积极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促进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实绩(100分)。
1、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成果突出(满分30分)。按照各区县促进会A级(含)以上企业数量(10分)和同比增长率(20分)排序,每低一档分别减0.5分和1分;
2、组织开展培训有成效(满分15分)。按照各区县促进会培训人数(10分)和培训会员单位数占会员单位总数的培训率(5分)排序,每低一档分别减0.5分和0.25分;
3、会员发展工作有实效(满分25分)。按照各区县促进会会员数量(10分)和增长率(15分)排序,每低一档分别减0.5分和1分;
4、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各类活动(满分15分)。其中召开研讨会的(5分),举办讲座的(5分),举行学习交流考察的(5分);
5、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会费8分,按时(不跨年度)缴纳2分(满分10分);
6、按时报送业务报表。(满分5分),未按时报送减1分。
(三)加分项目(20分)
1、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日常认定工作,有一定的宣传规模和动员范围,并有相应的企业参加合同信用评估,每参加1户加0.1分,满分5分;
2、推荐会员参加市促进会组织的有关市场诚信活动。按推荐参加“九鼎杯”会员数量排序,每低一挡减0.25分(满分5分);
3、宣传及信息报道,自办简报每期加0.5分,(满分 5分);
4、获得区县以上相关部门嘉奖表彰的,加5分(满分 5分)。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先进个人在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的合同管理员及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中评选,评选标准如下:
1、从事企业合同信用和合同管理工作满二年的;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岗位资质的;积极申报促进会组织的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的;对促进会的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并对促进会的发展献计献策的企业合同管理员。
2、在促进会工作已满二年,能积极完成促进会布置的年度工作、并取得出色成绩的,在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发展会员、业务培训、网站宣传、为企业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促进会工作人员。
三、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
评选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采取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申报,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按评选标准评选、审批和公告的方法。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区县促进会申报。根据评选标准,经区县促进会秘书处对照标准,提出申报,填写《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申报表》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报市促进会。
2、市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市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提出初步意见。
3、征询社会意见。市促进会在上海市合同信用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对先进单位的意见。
4、市促进会批准。市促进会秘书处在征询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并正式确定“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名单。表彰的先进单位占区县促进会三分之一左右。
5、市促进会适时通过相关会议宣布先进单位名单,制作并颁发先进单位牌匾,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在上海市合同信用网上公告。奖金或其他物质鼓励,由各先进单位按原规定实施。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评选先进个人,采取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分配名额,各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负责推荐并申报,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批和公告的方法。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分配名额。各区县促进会先进个人的名额按照各区县促进会今年参评会员数的2%确定。由各区县促进会分配给相关的会员单位。
2、各区县促进会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市促进会。
3、市促进会秘书处审核。市促进会秘书处负责对各区县促进会推荐的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征询社会意见。市促进会在上海市合同信用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对先进个人的意见。
5、市促进会批准。市促进会秘书处在征询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并正式确定“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个人”名单。
6、市促进会适时通过相关会议宣布先进个人名单,制作并颁发先进个人证书,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在上海市合同信用网上公告。奖金或其他物质鼓励,由各区县促进会自行决定。
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基本条件
(符合√) |
政会 分离 |
组织
机构 |
岗位
职责 |
开展
活动 |
工作
合力 |
完成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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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 |
1.认定工作成果:A级以上企业 户,同比增长 % |
2.会员发展:会员数量 户, 同比增长 % |
3.业务培训:培训人数 人, 培训率 % |
4.解缴会费: 按时 □是 □否 足额 □ 是 □ 否 |
5.业务报表是否及时: □是 □否 |
6. 开展活动:研讨会 次,讲座 期,学习交流 次 |
加分项目 |
1.日常认定: 户 |
2.推荐“九鼎杯”会员2009年 户2010年 户 |
3.信息宣传:自办内刊 期,编发简报 期 |
4.区县有关部门嘉奖、表彰 次 |
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
市促进会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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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09-2010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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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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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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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合同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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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书 |
有□ |
无□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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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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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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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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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纸) |
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
区(县)促进会
意见 |
盖章: |
市促进会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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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