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11〕14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
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沪合促〔2010〕9号)和《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合促〔2010〕8号)的相关规定,各促进会从2012年1月开始,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年度为2010-2011年度。
二、为适应广大企业的要求,评估工作集中在上半年完成,征询意见、网上公示、等级认定、守重认定、公布与授证等工作于2012年8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受理培训及实施评估阶段: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
2、意见征询与公示阶段:至2012年7月15日结束;
3、等级认定阶段:至2012年7月31日结束;
4、守重认定阶段:至2012年8月15日结束;
5、公布结果与授证阶段:至2012年8月31日结束。
三、错过前款时间安排而申请参加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日常认定程序进行评估、认定与发证。
四、合同信用评估与等级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评价和认定标准采用指定的评估软件和数学模型(2011版)。
六、参评企业一律贯彻自愿的原则,对确有需要的的参评企业,按照申报企业的意愿进行受理,评估及认定。对于认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颁发“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一套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一套。合同信用等级由各促进会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促进会认定。两套证书统一由市促进会颁发。
七、作为第三方参加本次合同信用评估的评估公司,须向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申请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估工作,并与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签订《上海市合同信用评估协议》,方能参加本次企业合同信用的评估工作。
八、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将有资格参加本次合同信用评估工作的评估公司名单通知各区县促进会,各区县促进会应在该名单范围内选择评估公司委托进行企业合同信用的评估工作。非签约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定。
九、合同信用评估费收费标准,参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水平商定,分型收取。两套证书的制作费统一为500元。需要在《解放日报》上公示的企业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另行商定,公示时间统一为2012年8月。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信用等级 守合同重信用 认定 通知
抄送:上海市工商局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一:
参加2010-2011年度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估与等级认定工作的评估公司名单
上海立信天友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华嘉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欣熙尔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告费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及守重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按以往惯例发布公告,企业可根据需要在以下公告方案中自愿选择。
套餐 |
公告面积 |
包含内容 |
价格(元) |
A套餐 |
6 x 1.2cm |
企业中英文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600 |
B套餐 |
12.2 x 3.6cm |
企业中英文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企业LOGO |
3300 |
C套餐 |
18.5 x 7.6cm |
企业中英文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企业LOGO,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产
品介绍 |
9800 |
(具体制作可能受到实际版面排列调整,会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