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21〕3号
关于成立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
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的决定
上海市合同促进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三届理事会已满五年,依照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相关规定,因适时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为做好顺利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社团换届工作应成立换届工作筹备组的要求,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实施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由乐贵忠、李通、杨伟暾组成,乐贵忠任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促进会
二O二一年元二十九日
主题词: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决定
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元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