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21〕2号
关于召开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6年1月7日召开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在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和上海市民政局指导下,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企业合同信用建设,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为抓手,守正创新,争先创优,引导企业弘扬契约精神、追求诚信真谛、培育诚信企业、研究诚信文化、讲好诚信故事、营造诚信环境,宣扬了一大批企业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五年来先后有9597家企业被公示认定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00家企业被公示认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目前,全市拥有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3894家。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已满5年,本届理事会和相关领导机关即将届满。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规定,应适时召开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规定,2021年3月下旬召开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为:一、听取并审议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并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的报告;三、听取并审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财务审计报告;四、选举产生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
上海市合同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和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即日起启动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促进会
二O二一年元二十九日
主题词:召开第四届会员大会 决定
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元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