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合促〔2018〕4号
关于徐纯锐等四人为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副秘书长的决定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徐纯锐等四人为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副秘书长。
徐纯锐,上海立信天友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嘉弟,上海华嘉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王 越,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王 蔚,上海天衣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合同 副秘书长 决定
主送: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抄送:市工商局合同处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