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财务情况报告的决议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年1月7日下午召开。应到成员57名,实到51名,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对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财务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财务情况报告。现予公布。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合同 促进会 财务报告 决议
发: 各会员单位
抄送:市工商局领导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16年1月7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财务情况报告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于2004年8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和《上海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等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成立至今每年的财务报表都报市工商局财务处审核,并多次接受市局财务处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无任何财务问题。现即将召开第三届换届大会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促进会财务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展开于2015年12月委托上海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会2010年5月至2015年10月的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了全审计。现将审计后的财务收支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情况
(一)收入状况
本协会主要收入是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会费收入主要由会员单位和各区县促进会(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提供服务收入主要是咨询、培训收入和其他项目的收入,其他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2010年5月-2015年10月我会总收入为3,410,893.28元
其中:会费收入1,522,115.00元,提供服务收入1,573,815.53元,其他收入314,962.75 元
(二)支出状况
2010年5月-2015年10月我会总支出为2,789,142.10元。
其中:业务活动成本:695,786.73元,管理费用:2,093,355.37元
(三)结余状况
2010年5月-2015年10月收支相抵结余621,751.18元。
二、审计意见
上海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意见是;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0年5月至2015年10月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5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5月至2015年10月业务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