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经上海市长宁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核,决定对已完成合同信用评价,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1户企业,通过上海合同信用网向社会征询意见。 公示期: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28日止。如认为公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号410室 联系电话:13391448581 联系人:姜老师 附: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企业名单
上海市长宁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