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和《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核,决定对已完成合同信用评估,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 3户企业,通过上海市合同信用网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2日止。
如认为公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恒丰路638号苏河一号1507室;邮编:200071;
联系电话:63173852;联系人:杜老师。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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