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核,决定对已完成合同信用评价,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8户企业,通过上海合同信用网向社会征询意见。
公示期: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7日止。如认为公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403室
联系电话:63173852 联系人:杜小姐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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