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会 简 介
上海市长宁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成立于2003年5月,在业务主管单位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的指导下,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为建立合同信用体系由本区域内工商企业自愿组成的,经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长宁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现有会员企业150余户,所属会员中已集中了一批全国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上海市百强企业等龙头企业、优质企业。 促进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 对会员单位进行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免费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组织会员单位合同信用等级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合同信用建设活动的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和推广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先进典型,促进会员之间相互沟通和协作; (四)组织会员单位外出考察学习交流;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和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本会地址:天山支路201号410室、619A室 联系电话:62195368 62115190 13391448581 联系人:孙华青 姜震明 QQ:2790093175 微信: 13391448581 账号:上海市长宁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110038715550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联行号:307290002055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由国家工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始于1986年,至今已有三十余年了。一项活动,持续三十多个年头,经久不衰,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外,自有其自身的活力和动力。主要的就是企业的需求、市场的需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合同信用促进会中有相当数量的会员企业,曾经伴随着“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一路走到今天,并从中受到滋补,得到提升,享到实惠,以诚为本,从容面对市场经济错纵复杂的变化和考验。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要求进一步开展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将“守合同重信用”打造成企业金字招牌。 2014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也对“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这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希望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转变职能,服务企业,推动社会共治,实现宽进严管、信用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抓出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为新形势,新时期的诚信体系明确了定位,指引了方向。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信用监管十实现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024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答记者提问中表示:“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 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和公示的作用 “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评估和认定,是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导和监督,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统一组织和认定。此项评选从合同管理水平、合同履约能力、合同履约状况和企业合同社会信誉度四个维度对上海市的重点企业进行评定,是含金量极高和深受社会认可的企业信用水平认定称号。 1、“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是企业诚信的标志,是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以及开展经济合作的优势条件,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金字招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2、A级以上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将归入上海市企业征信系统,进入上海市企业银行资信评估系统。 3、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企业在银行贷款、招标投标、申请著名商标、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可以优先或加分,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可促使企业加强内部合同管理,从合同签定、合同履行、变更以及资金的回笼全方位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机制。 5、荣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和市场扩展率,获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增强竞争力。 合同信用促进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以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社会信誉为根本宗旨,以构建企业合同信用体系为目标,以组织、指导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开展“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提高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主要任务。 长宁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自2024年3月1日起搬入新址办公。新址地点:天山支路201号(长宁科技大楼)410室、619A室。真诚欢迎各位会员来协会新址走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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