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
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认定和
“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21年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认定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本会从2021年3月起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认定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评审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和以迎接中国共产党诞生100周年的要求,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宣传、指导、评估、公示,引导企业参与合同信用评估认定和“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认定工作,指导会员企业自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诚信自觉,促进我区企业合同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全国性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2、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3、为本区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
4、申报期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安排
1、本次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评审认定的年度为2019—2020年度。
2、为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原会员企业的评估工作原则上在上半年完成,征询意见、网上公示、等级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结果与授证工作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受理培训及实施评估阶段: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意见征询与公示阶段:至2021年7月15日前结束;
(3)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阶段:2021年7月30日前结束;
(4)“守合同重信用”审核认定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结束;
(5)公布结果与授证阶段:至2021年9月30日前结束。
3、因各种原因错过前期时间安排而申请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的原会员企业按照日常认定程序进行评估、认定与发证。发证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底。
4、新入会企业的合同信用评估认定与“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认定及授证工作应在条件具备时随时受理,在程序完成时及时发证,发证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底。
四、评估和认定标准
1、企业合同评估与企业合同资信等级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执行;
2、评价与认定标准采用指定的评估软件和数学模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3.2版);
3、经公示认定为A级以上(含A)的企业认定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统一制作“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及铜牌。
五、涉及相关费用
1、会费;
2、评估费;
3、铜牌、证书制作费。
注:相关费用的收取,另附“收费通知”。
六、重要提醒
1、2019年公示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今年公示到期。如不续评的话,原公示期满后证书自动失效,所以要记得及时申报。
2、2020年公示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今年可以不申报,个别企业因项目招标要求,需要每年参评的,今年继续申报。
3、企业想了解有关合同信用评估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更多情况,请直接与本会联系。
4、联系人:
刘老师/翁老师:52701816
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