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工商局和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布置,2004~2005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即将启动,本次评估、认定采用新的《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详见市合同信用网)。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主体条件是:
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
按照市工商局和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的统一部署,本次评估、认定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2005年9月1日至12月底。
第二阶段:实施评估阶段,2006年1月1日至5月15日。
第三阶段:意见征询阶段:200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第四阶段:等级认定阶段:2006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第五阶段:公布结果与授证阶段:200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工商局和市促进会通知,投资性的控股集团公司、金融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业)、鉴证类中介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资产、资信评估公司)等单位,因国家有特殊政策和规定,所以不参加合同信用评估。
还有在工商部门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也不得认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合同信用等级。
本会即日起接受会员单位申请,并安排有关业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