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陆康毅
“承诺”一词,承载着企业的经营之道,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商界法规,是最为基本的道德准则。“承”意味着一种担当,“诺”意味着一种责任。“我们承诺”:是勇于担当责任的践行标准!
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从建筑工程承包起步,逐步发展成为下设15家子公司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的发展历程,凝聚了公司团队齐心协力努力奋斗的结果,得益于上海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的鼎力支持和帮助,得益于信守合同的巨大收获。

公司自加入上海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以来,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组织活动,并恪守“信用至上”法则,以诚信为要素,以质量为标杠进行经济活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沪东公司以企业的信誉度征服客户,以合同信守为主要抓手赢得商机。正因如此,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合同信用等级被认定为AAA级。
然而,一旦背离道德准则,“承诺”一词就变成了欺诈的代名词,当善良遇上狡诈,“承诺”就变成了损害大众利益的伪装。显而易见,提倡“诚为德,信为道”是赋予社会的大众责任。诚信为本,不仅仅是大众自觉践行的标准,更是将道德准则提高到一种制衡伪善的理想境界。我们提倡、践行诚信建设,就是一种道德风尚,就是一种辨证伪善的法器。当社会公众普通认同诚信是准入市场经济的标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的信誉度、征信度成为市场竞争的制胜法宝。
信守合同是企业履行义务的道德行为,在合同履行实际过程中,如何运用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权益?这是“信用经济”时代赋予我们的法律武器。

合同履行实际操作,有一个起草、评审、签署的过程,合同种类涉及服务类、工程类、销售(采购)类、养护类、租赁类等等。合同负责管理人员难免在评审过程中因受限于专业知识而出现差错。评审人员无法对相应的技术条款作出科学、严谨、有效的评定,完全取决于对合同起草人员专业素质的信任度上,如果合同起草人员的疏忽或者合作方有意、无意的遗漏或纰漏,一旦签署造成合同条款不符合合同标的约定,一方面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会给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公司某部门在送审一份合同时,由于疏忽在文字表述方面的失误将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相混淆,评审人员未经核实便将合同出稿,而对方故意无视标的约定事实将签署好的合同主张权益,经公司法务、财务部门介入将事实依据反证合同有误,虽然避免了公司利益的损失,但就公司形象和信誉受到负面影响。
为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召集合同管理部门汇同各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定期召开合同评审培训会议,由公司法务部专职律师对各类合同要义进行分析、讲解。防微杜渐,制定并完善合同评审管理制度,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加大合同评审环节的审核力度,修改评审流程,将每份送审合同进行条款分解,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条款主要素的审定,财务部门进行涉及资金条款的审定,品质保障部负责质量条款审定,最后汇总至法务部由律师团队作最终评审,按照评审流程,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最终评审结果,作出拟定合同的签署决定。
沪东公司以信守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标准。奠定合同评审的零失误为基础,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建立良好的经营伙伴合作关系,讲道德、守秩序,在践行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行动中,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明确企业发展的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完善和优化企业文化,倡导科学和法律并举,用中国梦、沪东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员工的道德诚信意识、企业意识、责任意识,以企业愿景为使命提倡正确的价格观。
诚然,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新时代,“信用经济”已经成为职业操守的道德名片,看似普通,却记载着征信度的信息,谁丢弃谁将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