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经第三方评估,凡企业的合同信用达到A级以上(含A级),由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通过《解放日报》向全社会公示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