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合促【2010】9号文)和《上海市金山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规定,经上海市金山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核,决定对已完成合同信用评价,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1户企业,通过合同信用网向社会征询意见,作为“守合同重信用”推荐企业。公示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5日止。如认为公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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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