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经上海市松江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核,决定对已完成合同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1户企业,通过上海合同信用网向社会征询意见,作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荐企业。公示期: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止。如认为公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诚实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促进会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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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O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拟定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