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提出认定申请,并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认定材料;
2.由市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提出认定申请,也可以向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合同信用促进会提出认定申请。
3.评估机构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4.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并报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5.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对各区(县)上报名单组织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根据公示结果决定申报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和“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资质;
6.在本市相关媒体公示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向企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合同信用等级”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