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通知丨杨浦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评选推荐《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1、会员企业中,专(兼)职从事合同信用管理、合同审核、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人员;
2、本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秘书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推荐分配名额为10 名,最终表彰名单以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审核结果为准。
三.评选条件
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协会工作工作,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任何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所在企业在最近一次合同信用等级评估中取得较好成绩,个人具备扎实的合同信用管理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2、在推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诚信文化传播、“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广、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四.评选方式、程序、时间
(一)评选方式。本次评选采用“所在单位推荐+秘书处推荐”结合方式,暨会员企业工作人员、理(监)事会成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处推荐。
(二)初步推荐。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拟推荐对象;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5 年11 月12日前将《推荐表》(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初审与名单汇总。秘书处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形成《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并通过上海市合同信用网公示5天。
(三)名单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秘书处将最终推荐名单报送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老师;
2.联系电话:13701954465;
3.电子邮箱: fafa_100@126.com 。
二、《2025 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

六.附件: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表彰通知
关于表彰202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合同信用促进会、各评估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褒奖为企业合同信用建设作出贡献的先进工作人员,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决定表彰一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人选要求
本市企业合同信用建设努力探索、埋头苦干、善于创新、勇于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人选范围
1、各会员企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2、各级促进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各级促进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4、各评估机构工作人员。
5、其他相关单位人员。
三、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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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24 |
静安 |
11 |
宝山 |
19 |
松江 |
7 |
|
黄浦 |
7 |
普陀 |
6 |
闵行 |
12 |
青浦 |
23 |
|
徐汇 |
13 |
虹口 |
7 |
嘉定 |
18 |
奉贤 |
12 |
|
长宁 |
6 |
杨浦 |
10 |
金山 |
11 |
崇明 |
7 |
|
市促进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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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时间安排
11月30日各区促进会上报名单,12月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进行表彰。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