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守重”企业优先推荐原则
(2014年9月3日四届一次会长扩大会议通过)
1、 成立满七年的本会会员企业,并三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2、 企业连续三次评定为3A级“守重”企业;
3、 本会常务理事以上的企业;
4、 企业热心于“守重”工作、各类活动均能积极参加;
5、 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全国各省市知晓率高;
6、 企业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或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
7、 企业是实体型企业;
8、 企业社会信誉好、推荐部门多,有较大规模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9、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行为规范、履约状况好,利税名列前矛的企业;
10、 企业负责人是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
11、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的企业;
(被国家工商总局驳回过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
闵行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