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单位:
随着上海市青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会不仅要对内全力服务会员单位,为其赋能增效,而且对外还要链接兄弟协会、市级协会,凝心聚力,共谋发展。要做到内外兼修,需要更多的理事单位参与到促进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来。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上海市青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理事单位产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请有意向的会员单位于2025年 6 月23日 17:00 前,将理事单位申请材料提交至促进会秘书处。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应由会员单位的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本人出席理事会会议;
(三)愿意遵守促进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
(四)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的活动;
(五)企业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成为促进会理事单位的会员单位请严格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一)会员单位应向秘书处提出加入理事单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由两家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推荐;
(三)由秘书长初审、会长批准并提交到理事会审议表决;
(四)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附件:
上海市青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理事单位申请表
理事单位授权指定联络人信息登记表


秘书处联系方式:
潘秘书:153 0179 3218
何秘书:199 4610 7705
吴秘书:173 2140 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