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浦合促〔2021〕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关于收取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2021年度工作安排,本会从2021年3月1日起组织开展收取2021年度会员单位会费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
二、收费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收费期。
三、会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收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现金。
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滨江支行
银行帐号:0237014210000535
会费来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了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希望各会员企业接此通知后,按时缴纳会费。(银行划账时请备注清楚单位名称,以便我们对账。)
五、收据
协会收到会费五个工作日内,向缴费单位开具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慧伟:58406173 13816358633
陆辉华:58780360 13918076471
曹里人:58403672 13671641914
七、联系地址
浦东新区陆家嘴东南新村55号101室(张杨路400号悦立方电影院东侧弄内) 邮编:200122 传真:58403672
附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会费标准》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会费标准
序号 |
注 册 资 金 |
会费/年 |
1 |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
1000元 |
2 |
注册资金在100-499万元之间的企业(包括100万元) |
1500元 |
3 |
注册资金在500-999万元之间的企业(包括500万元及理事单位) |
2000元 |
4 |
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1000万元及常务理事单位) |
2500元 |
主题词:促进会 收费 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21年3月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