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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认定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9-4-8 [字号: ]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
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认定和
“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9年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2017—2018年度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估认定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认定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现将相关事项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转型和社会诚信建设的目标要求,着力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宣传、指导、评估、公示,引导更多企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认定和“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认定工作,引导会员企业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诚信自觉,努力促进本区企业合同信用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时间节点
1、本次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认定的年度为2017—2018年度。
2、为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原会员企业的评估工作原则上在上半年完成,征询意见、网上公示、等级认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公布结果与授证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
(1)动员培训,领资料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前结束;
(2)填写报送资料阶段:至2019年4月20日前结束;
(3)意见征询与公示阶段:2019年4月31日前结束;
(4)“守合同重信用”审核认定阶段:2019年5月20日前结束
(5)公布结果与授证阶段:至2019年5月30日前结束。
3、因各种原因错过前款时间安排而申请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的原会员企业按照日常认定程序进行评估、认定与发证。发证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底。
4、新入会企业的合同信用评估认定与“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认定及授证工作应在条件具备时随时受理,在程序完成时及时发证,发证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底。
三、评估与认定
    认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颁发“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一套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一套。合同信用等级由区促进会认定,“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质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认定。两套证书均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统一颁发。
四、工作要求
1、各会员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理解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认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将评估材料交评估公司。
2、评估公司要遵守工作程序,严守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申报、评估、审核、认定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随意降低评估标准;要严格认定质量,不准随意提高认定等级;要坚守廉洁纪律,不准随意乱收费,确保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按章依规顺利开展。
3、促进会秘书处与评估公司以及会员单位三方之间保持联系,有情况及时沟通,确保这次评审认定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上海市普陀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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