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关于公示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和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工作的通知
会员企业:
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工商合【2005】150号文)的规定,现就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工作,结合松江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的工作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守重”工作涉及的等级认定范围
根据《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守重”工作涉及的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范围包括2006、2007两个年度,即对在2006、2007两个会计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分别进行合同信用等级认定。
二、 公示和等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公示和认定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工作周期为2008年1月-2008年9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名、培训阶段 2008年1月-2008年2月
第二阶段:评估和等级认定阶段 2008年3月-2008年7月
第三阶段:公示结果与授证阶段 2008年8月-2008年9月
三、 政策和评价认定标准
1. 本次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工商合【2005】150号)文为依据。
2. 按照市工商局指定的评估软件和数学模型。评估软件和数学模型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通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七个方面的标准进行修改并完善。
3. 与日常认定的关系,企业凡在2007年度认定的2006年度A级(含A级)以上合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需要市工商局公示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还应该参加2007年度A级(含A级)以上合同信用等级的认定,评估费用可酌情减少。
四、 具体要求
1. 各会员企业接通知后,愿意参加2006-2007年度公示和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请与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联系或提出申请。
联系人 徐先生 王小姐
电话 67735870 67735871
2. 本次公示和认定工作的时间较短,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参评的准备工作。
3. 超过时间节点的可以作为日常认定工作对待,不作为“守重”单位公示。
松江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