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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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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理事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6-1-16 [字号: ]

一、会长职责
1、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全权负责本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决策本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各理事的工作及协调各理事间的关系,处理好本会与其他协会以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3、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4、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或出席有关会议;
5、组织、策划年度工作计划,把握本会的发展方向;
6、带头进行行业自律,维护本会商业形象;
7、其它
二、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协会学术交流,解决实际问题;
2、协助会长组织、协调、监督本会工作,扩大本会社会影响力;
3、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
4、带头进行行业自律,维护本会商业形象;
5、会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常务理事(分会主任)职责
1、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各项工作,扩大本会社会影响力;
2、在区促进会领导下全面主持分会会员的管理工作,做好会员间的交流;
3、在区促进会领导下全面监督管理各分会的日常工作,适时向常务理事会汇报;
4、带头进行行业自律,维护本会商业形象;
5、其它本会负责人交办事项。
四、理事职责
1、协助本会负责人做好本会各项日常工作,扩大本会社会影响力;
2、协助本会负责人共同对本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协助分会会长做好分会的日常工作并向理事会汇报;
4、带头进行行业自律,维护本会商业形象;
5、其它交办事项。
五、本职责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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