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的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是一项旨在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活动,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市政府2009年关于政社职能划分的要求,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由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与各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依据法定职能,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和标准,对本市各类企业合同信用建设、履行状况和水平、合同信用社会信誉等级进行评估、公示、提供企业合同信用资质证明的活动。目前静安区拥有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9家,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80家。
一、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合同信用等级”的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
2.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
3.具备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资格;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二、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向静安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提出认定申请,并向评估机构提交认定材料;
2.评估机构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3.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上报名单;
4.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对上报名单组织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根据公示结果决定申报企业的等级资质;
5.在本市相关媒体公示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向企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资质证明。
三、社会效应
1.“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工商局主导,历时30余年,社会影响广泛,正能量凸显,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可,是企业诚信形象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诚信记录的具体内容;
2.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市场竞争、参与重大工程、政府采购投标时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申报文明单位、著名商标、诚信单位时的优先条件;
3.“守合同重信用”荣誉和“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资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通过创建和申报,可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多合作伙伴的信任,促进企业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