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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合促〔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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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刘中安会长的一封感谢信
砥砺奋进二十载 引领创新新时代
新年献辞

关于开展先进管理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2-6 [字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文件
 
沪浦合促〔2017〕1号
 

关于开展先进管理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开创浦东新区企业合同信用建设工作新局面,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振奋精神、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体会员企业中开展2016年度先进管理者、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管理者
评选对象主要为浦东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2、先进工作者
评选对象主要为会员单位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1月,制定完善具体评选标准。
2、2017年2月底前,根据秘书处推荐和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提交申报表(先进管理者、先进工作者可同时申报)。
3、2017年3月底前,秘书处初审并汇总申报名单,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慧伟:58403672  13816358633
 陆辉华:58780360  13918076471
 曹里人:58403672  13671641914
浦东促进会地址:浦东陆家嘴东南新村55号101室(张杨路400号悦立方电影院东侧弄内)
邮编:200122  传真:58403672
 
附件一:评选标准
附件二:先进管理者(工作者)申报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
                               2017年2月6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2017年2月6日印发


 
附件一、评选标准
 
关于开展先进管理者、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标准
 
(一)先进管理者
1、关注和支持促进会工作,坚持亲自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积极议政议事。
2、利用企业自身影响力和号召力,在行业内践行并宣传“守重”诚信建设工作。
3、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或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荣获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4、热心促进会工作,积极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对促进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6、积极配合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工作。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本职工作,在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岗位富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在申报“守重”工作中,本企业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或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荣获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3、积极提供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促进会网站、季刊上发表。
4、积极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附件二:先进管理者(工作者)申报表
先进管理者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    务
 
职 称
 
工作单位
 
 
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请填妥后于2017年2月底前报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    务
 
职 称
 
工作单位
 
 
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请填妥后于2017年2月底前报浦东新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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