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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通知

发布日期:2016-2-24 [字号: ]

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工商总局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合同信用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文件要求,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做好2014—2015年度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工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主决定、自愿申报的方法,申报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2.上海“守重”公示企业,且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
3.在2014—2015年公示年度内,企业无被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处理等违法违规及其他失信行为。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1.市工商局合同处会同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召集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信用促进会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守重”公示工作,明确工作要求。(2月29日前完成)
2.各区(县)合同信用促进会开展动员,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加工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3月5日前完成)
3.各区(县)市场管理局、合同信用促进会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推荐区域内优秀企业。(3月15日前完成)
4.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将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上报市工商局合同处。(3月25日前完成)
5.市工商局合同处对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市合同促进会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审核汇总。(3月31日前完成)
6.市工商局合同处会同市合同促进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及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测评结果,结合区域情况、行业特点和总局名额分配情况,对推荐企业进行会审,初步确定报送总局公示的推荐企业名单。(4月10日前完成)
7.初步确定的报送总局公示的推荐企业名单,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报送工商总局,市局合同处将电子版发送至工商总局市场司。(4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严明纪律。
“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工作。本市要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确保措施到位和工作落实。所有参与“守重”公示工作的相关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要求,决不允许乱收费,决不允许乱许愿,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追究。
2.公平公正,保证质量。
“守重”企业公示要按照工商总局提出“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查职责,严把审查质量关。要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其他失信行为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查,特别要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申报企业启动专项审查,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申报企业。要秉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公示活动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请托送礼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
3.加强协作,确保完成。
各区(县)市场管理局与合同促进会应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讲求实效,加强协同,确保落实。要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严格把好审查关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诚信度高、测评分高的优秀企业,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合 同 处
2016年2月24日
(联系人:葛曼苓,64220000转1525;肖青,64220000转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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