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
一、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是由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应出席代表的2/3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出席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设有19个理事单位。
五、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是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协商,经理事会讨论推荐产生。
六、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对理事候选单位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理事候选单位须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代表赞成方可当选。
上海市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