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关于开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评选推荐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2016-2017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促进会之友评选标准及办法》,为促进徐汇区“守重”活动稳定可持续发展,引导广大会员关注、支持、参与争先创优工作,激励更多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为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做出积极贡献,使会员单位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我会决定在全体会员中开展人人争创先进个人、个个争当促进会之友的活动。
一、评选范围
1.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主要为会员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长、工作人员;
2.促进会之友
评选对象主要为促进会会长、理事、会员企业联络员。
二、评选标准
1.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从事企业合同信用和合同管理工作满二年的;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岗位资质的;积极申报促进会组织的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的;对促进会的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并对促进会的发展献计献策的企业合同管理员。
(2)在促进会工作已满二年,能积极完成促进会布置的年度工作、并取得出色成绩的,在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发展会员、业务培训、网站宣传、为企业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促进会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
2.促进会之友评选标准
(1)热心促进会工作;
(2)关心促进会建设;
(3)参与促进会活动;
(4)献计促进会发展。
会长、副会长,理事须按《章程》规定,认真履责,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为促进会会员发展出谋划策,宣传扩大促进会社会影响;以促进会主人翁姿态参加促进会活动并为促进会活动提供各类方便;为促进会日常建设排忧解难。
三、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相关规定,本次先进个人及促进会之友的名额分别按照今年会员数的2%和1%确定。
四、评选办法
评选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会员自行申报、秘书处推荐、会长会议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由秘书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评选标准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会长会议讨论,由会长会议形成初步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并向全体会员公示,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并上报“2016-2017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正式名单。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先进个人或促进会之友,需填写《2016-2017年度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快递或邮件至秘书处。
2.申报时间:评选申报工作截止到2017年8月15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联系地址:乌鲁木齐中路328号后门3楼305室;联系电话:64378860;邮箱:zhujj365@126.com;联系人:朱老师。
附件:申报表。
2016-2017年度合同信用促进会
先进个人、促进会之友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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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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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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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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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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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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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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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会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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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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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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