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 上海装备公司箭体运输
黄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三届七次理
巾帼绽芳华 笑语庆佳节
凝心聚力谋发展 诚信赋能启新程
深耕技艺传文脉 走访交流促发展
凝心聚信话新春 携手同行启新程
而立之年,向新出发,新世界城,一场
聚焦冬日健康 赋能会员生活
本会三届六次理事会顺利召开暨会员考
喜讯!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
历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
关于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
温 馨 提 示
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企

31、什么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发布日期:2017-3-28 [字号: ]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也称混同,是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原来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客观上造成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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