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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三届七次理
巾帼绽芳华 笑语庆佳节
凝心聚力谋发展 诚信赋能启新程
深耕技艺传文脉 走访交流促发展
凝心聚信话新春 携手同行启新程
而立之年,向新出发,新世界城,一场
聚焦冬日健康 赋能会员生活
本会三届六次理事会顺利召开暨会员考
喜讯!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
历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
关于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
温 馨 提 示
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企

25、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发布日期:2017-3-28 [字号: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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