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 上海装备公司箭体运输
黄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三届七次理
巾帼绽芳华 笑语庆佳节
凝心聚力谋发展 诚信赋能启新程
深耕技艺传文脉 走访交流促发展
凝心聚信话新春 携手同行启新程
而立之年,向新出发,新世界城,一场
聚焦冬日健康 赋能会员生活
本会三届六次理事会顺利召开暨会员考
喜讯!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
历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
关于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
温 馨 提 示
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企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6-8-30 [字号: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下列条件:1.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该合同需由双方同时履行;3.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表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 上海合同信用网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拷贝本站所有内容 违者必究  
  由上海申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和后台保障 沪B2-200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