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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三届七次理
巾帼绽芳华 笑语庆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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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信话新春 携手同行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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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冬日健康 赋能会员生活
本会三届六次理事会顺利召开暨会员考
喜讯!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
历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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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
发布日期: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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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指的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2.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3.如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就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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