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应向住所地省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报资格审核后,登录工商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如实填报“守重”企业申报表,并下载打印“守重”企业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当地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当地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对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处理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进行审核,再根据总局“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测评结果,在软件系统中向总局报送,并以公函向总局报送当期全部“守重”企业名单。
对于在上一期已被总局公示并申报继续参加总局公示的企业,在其完成软件系统中的填报后,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示资格审核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再对其填报信息进行测评,在软件系统中直接向总局报送。已连续公示三期的企业继续申报参加总局公示的,按照初次申报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