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风采 | 上海装备公司箭体运输
黄浦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三届七次理
巾帼绽芳华 笑语庆佳节
凝心聚力谋发展 诚信赋能启新程
深耕技艺传文脉 走访交流促发展
凝心聚信话新春 携手同行启新程
而立之年,向新出发,新世界城,一场
聚焦冬日健康 赋能会员生活
本会三届六次理事会顺利召开暨会员考
喜讯!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
历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全国“守合
关于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守合同
温 馨 提 示
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企

缔约过失责任?

发布日期:2016-6-22 [字号: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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